股权激励与公允价值之前的差额入账问题-御财府

股权激励与公允价值之前的差额入账问题

提问:

我司是一家制造型企业,股东有国企、央企、民企。目前是民企控股(51%)。现在我们通过引进基金,增资扩股来解决资金问题。为了今后的上市准备,在引进基金之前,我们会先建立员工持股平台(有限合伙企业)。假设员工持股按每股6元,而基金的价格是每股8元,两者先后时间差不超过半年。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:由于时间间隔太短,因此需要我们把这部分差价作为财务费用,在今年列支。即借:财务费用 贷:资本公积 我想问下,上市有这个规定吗(一定要把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列支)?



judy老师:
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股份支付》准则规定: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(如期权、限制性股票)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(如现金增值权),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,计入利润表。为此,个人认为该部分差价应该计入制造费用/管理费用/成本等相对应的人员的成本科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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